部队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使用:
个人向部队申请
个人上报申请:贷款人通过贷款查询系统下载并填报申请表。
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审核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至上级业务部门。
上级审批资格:上级业务部门于当月底前完成审批。
获得贷款批准:贷款人在获得贷款批准后的第二个月1日后,到财务部门打印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
签订还款授权书:贷款人与财务部门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个人向协作银行申请
申请银行贷款:取得公积金贷款资格的人员于3个月内携带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和有关资料到银行办理申请。
银行审批材料:银行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审批通过后与借贷人签订借贷和担保合同。
银行发放贷款:协作银行按合同内容发放贷款。
按期偿还贷款:借贷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
部队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单位审核同意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管理部人员对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流程
管理部人员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