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老师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时,需要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学校。如果代课老师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代课老师没有与学校签订合同,那么他们无需遵守这一规定,但仍需提前30天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进行合法的交接后方可辞职。

因此,无论是否签订合同,代课老师都应提前30天通知学校或用人单位,以便学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教学安排和人员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