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逃跑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组织、强迫卖淫罪

当行为导致未成年人卖淫时,将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若伴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将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

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情节严重时,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行为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建议

涉黄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判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罪行轻重而定。建议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形式的涉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