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属于 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中国刑法中,投毒罪被称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严重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故意向饮用水源、食品生产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投毒罪的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毒罪。
此外,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投毒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