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数量有所变化。最初,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分则部分共有349条,确定了414个罪名。随后,通过多个修正案和补充规定,罪名数量有所增加。具体来说:

1997年刑法:

共有414个罪名。

1998年《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增加了罪名。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增加了罪名。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

增加了罪名。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

增加了罪名。

根据最新信息,修订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我国刑法目前共有422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