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指 在执行程序中,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穷尽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对申请人来说,“终本”意味着本次执行行动暂时告一段落,但并不是结束执行。申请人希望法院继续保持执行力度,以便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能够恢复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等同于案件的彻底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此外,即使案件“终本”,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