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 只需一次,无需多次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房屋确权,情况则有所不同:

向人民法院起诉确权的,时间为三年

如果宅基地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时间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一般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一般实行“一次确权、长效管理”的原则,确权后,权属关系明晰,居民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也有利于规范管理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房屋确权一般只需进行一次,但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情况会因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或政策更新来进行确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