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记录消除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失信人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或法院是否决定提前撤销。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下:
失信人记录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自动解除。
积极履行义务:
如果失信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其失信信息。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如果申请成功,失信信息将在3个工作日内被撤销。
特殊情况: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失信人,失信名单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即最短2年,最长5年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就会从黑名单中删除。
履行完毕后的处理:
一旦失信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执行完毕,失信信息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被删除。
综上所述,失信人记录的消除时间一般为2年,但在积极履行义务或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至3个工作日或延长至3至5年。
建议:失信人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以争取提前解除失信记录。同时,建议定期查询相关信用系统,了解失信记录的当前状态和解除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