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无住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以办公室、招待所、旅社、仓库、营业性场所作宿舍的 ;住临时搭盖的简易房的
;
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他处寄居或租住私房的;
因法院判决应限期迁出现住房屋而又无房搬迁的;
属于落实房屋政策需要搬迁而又无房搬离的。
要确认自己是否为无房户,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开具无房证明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开具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到本地房管局办理。
查询个人房产记录
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在当地的房地产档案馆查询个人房产记录,如果无记录,则可以办理无房证明。
法院宣告无主房产
如果涉及无主房产,需要向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无主财产的申请,经过法院审查并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满1年后无人认领的,法院将判决宣告该房产为无主财产。
建议:
在办理无房证明时,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便顺利获取证明。
如果需要进一步确认房产情况,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或法院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