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 属于行政纠纷。当职称评定的单位是行政机关或者具有行政机关属性的单位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对职称评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来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1. 对行政拘留、吊销、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拒绝或者不答复的,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
因此,如果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在遇到职称评定纠纷时,先确认评定的单位性质,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