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作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
被告身份不合法:
被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例如被告与该诉讼案件无关。
被告资格不符:
被告的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承担诉讼责任。
被告不明确:
起诉状中列写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
具有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被撤销时,除非职权由其他主体行使,否则不适格。
职权转变或下放: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随政府职能转变而不复存在,并下放到企业或社会组织,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将作为被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判断被告是否适格。如果被告不适格,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