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保,即物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物保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抵押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定优先权:
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权,如税收优先权、职工工资优先权等。
综上所述,物保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这些担保方式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