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异议结案通知书:
这是复审的基础文件,证明了商标被驳回的事实。
商标复审申请书:
需要明确阐述复审的理由和依据,并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商标明确的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详细列出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委托代理组织,并提交商标复审委托书:
如果申请人委托了代理机构,则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注册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其他证据材料:
包括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商标是否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证明、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
商标评审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复审费用。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复审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