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通常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1.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案件。
2. 涉及可能构成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
3. 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情况。
4. 违法嫌疑人或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情况。
5. 受害人遭受的伤害导致机体组织结构破坏、功能障碍,或对心理、精神方面有影响的情形。
6. 故意伤害罪案件中,根据《刑法》规定,只有轻伤及更严重伤害才可能构成此罪。
伤情鉴定一般由法医进行,并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和《公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地点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