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步骤通常包括:

提交申请

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保全的原因和必要性,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给人民法院。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将依据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保全申请。

所需材料

准备《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担保书》等相关材料。

对于物保,提供财产权属证书的复印件;对于钱保,提供银行账号;对于保险公司担保,提供保险公司的担保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特别规定

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且存在用人单位欠薪逃匿可能等情形时,法院可减轻或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与解除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告知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逾期不申请,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请确保遵循以上步骤,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