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死刑种类繁多,其中一些罪名如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被判处死刑。这些罪名通常属于“十恶”重罪,其中“十恶不赦”意味着这些罪行不可宽恕。

具体到死刑的执行方式,古代中国历史上曾使用多种残忍的刑罚,如车裂(五马分尸)、磔刑、凌迟(剐刑)、斩首、绞刑等。这些刑罚中,车裂和磔刑在春秋时期已有,但并非法定刑罚,直到汉朝以后才被正式写进法律。凌迟俗称“剐刑”,是将犯人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割下而致人死亡。斩首俗称“砍头”,是将犯人的头砍下。绞刑一般是通过吊死或勒死囚犯。

这些死刑的执行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犯罪行为的极端惩罚和对皇权的维护。随着历史的发展,一些刑罚在后来的朝代中被废除,而有些则一直沿用至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