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准备以下证件:
身份证和户口簿
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照片
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无配偶声明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离婚证明
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现役军人需携带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非四川省户籍的再婚当事人还需带有效的天府新区居住证。
当事人若曾协议离婚,需携带本人的离婚证件;若曾法院调解离婚,需携带法院调解书;若曾法院判决离婚,需携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证明均有效且齐全,避免因证件缺失或过期而影响登记流程。
若有特殊情况或需要额外证明,请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