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假释是指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根据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条件,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对象条件: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死缓减为无期、有期的犯罪分子,但拘役和累犯、10年以上暴力罪犯、被终身监禁罪犯则不适用。

刑期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考验期限:

假释考验期根据刑期不同而有所区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未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十年,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假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1条及相关修正案规定,假释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核和裁定,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裁定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且尚未构成新的犯罪,应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通过假释制度,可以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同时也有助于减轻监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