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听证申请是指 当事人向有权机关请求举行听证会,以便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能够陈述和申辩,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或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开、公正、民主的讨论和审查

具体来说,听证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形: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处罚事项:

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法院审判阶段:

在法院审判阶段或已经经过法院审判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法院提出听证申请,例如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可向该基层法院提出;如果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在上诉或申请再审过程中,也可以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提出听证申请。

提出听证申请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方式。当事人口头提出书面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行政机关在听证中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否当庭作出决定则视听证情况及结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