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面向全市各养老机构

发布了提醒告诫书

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机构

市场价格秩序

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养老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置公示栏、电子屏、价格手册等方式清晰标示服务主体相关资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养老收费政策以及各级发改部门确定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按标准配备房内设施及提供护理服务。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

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收费行为。严格管理伙食费、代办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应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养老机构不得强行收费或强迫老年人接受有偿服务。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谎称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

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社会各界如发现养老机构价格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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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鹤城发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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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齐编辑|冯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