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鄱阳湖水位下降导致大量鱼搁浅,有附近村民提盆捡鱼。针对此事,4月1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处相关负责人回复上游新闻记者说,禁止买卖鄱阳湖野生鱼,不建议捡来食用,“年年都会组织力量转运搁浅的鱼,但杯水车薪,算鱼的‘天灾’。”

一名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3月31日,他前去南昌市南昌县高新区鄱阳湖畔打藜蒿时发现大量鱼搁浅,顺便捡了两盆鱼。

鄱阳湖水位下降,附近居民捡了两盆鱼。图片来源/视频截屏

该网友告诉记者,上周鄱阳湖水位涨了起来,没过几天水又退了,大量鱼搁浅。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多年来,鄱阳湖进入枯水期后,均有鱼搁浅,有人捡鱼食用,也有热心人帮忙转运。

鄱阳湖位于江西省北部,地处九江、南昌、上饶三市,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季节性湖泊。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秋末至次年仲春,鄱阳湖进入枯水期,枯水期湖水面积只有丰水期面积的十分之一。此外,受降雨影响,鄱阳湖局部水位也会发生变化。水位一降便会有鱼搁浅。发现鱼搁浅后,该处会通知各地渔政部门处理,“鄱阳湖太大了,辖区渔政会组织力量转运。”

该负责人介绍,禁止买卖鄱阳湖野生鱼,公安一经查实会严肃处理,也不建议村民捡来食用,“好多淤泥,去捡还有安全隐患。”

渔政说“不建议捡”希望你能懂

极目新闻评论员 石平


这些坑洼里的鱼被人捡回家自己食用,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官方回复“不建议捡”的说法,却在网上闹得很大。不少网友说,宁愿烂在地里也不能捡吗?他们大多认为,附近居民捡回去吃无可非议,“不建议捡”是在浪费食物。反正烂在地里也是烂,为何还不让人吃了?


不得不强调,官方发言是很严谨的,不能造成误导。“不建议捡”并不是说不能捡。鱼搁浅了,居民捡来自己食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官方总不能说“可以捡”“提倡去捡”。这是两回事。而且,如果说“可以捡”,那还可能会给居民带来法律风险,有一定的误导性。


长江“十年禁渔”的实施,对长江水生态保护和渔业资源恢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我们看到长江的鱼类资源种群在恢复,数量在增长,就是因为有相关法律法规在背后护航。


2022年秋,志愿者转运鄱阳湖搁浅的鱼(视频截图)


这些搁浅的鱼是禁止买卖的,也不能进餐馆当作食材售卖。如果违反规定,就有可能被法律追责。问题是,当搁浅的鱼多了,就不排除有人吃不完拿到市场上去卖,更不排除有餐馆去捡回来加工出售。所以,“不建议捡”和“禁止买卖”两个应该结合起来看。就像在长江里进行休闲垂钓行为,钓具及数量合规,不钓受保护的鱼类,钓来自己吃可以,只要拿去卖就会触犯法律。


鄱阳湖鱼类搁浅,是自然的法则在起作用。对官方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组织转运。事实上,除了官方,此前一些民间志愿者团队也在进行转运工作。他们“不怕麻烦”的背后,是因为每一条鱼都是珍贵的。它们既是长江里的宝贵资源,也是包括江豚等种群的“粮食”。长江里的个别旗舰物种灭绝,专家表示是因为“口粮”没了,不能再让类似的事件重演。


随着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保护母亲河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虽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是法律的刚性就在这里,没有什么例外。长江禁渔的范围是“一江一口两湖七河”,鄱阳湖属于重点保护区域。如果有人不是去“捡”,而是去抽坑洼里的水捕鱼,或者用渔网捕捞,同样触犯法律。


附近居民捡几条回家尝尝鲜,并不在禁止之列。就是说,对官方的回复没有必要动怒,反而要读出其中的警示信息,引以为戒。


来源:极目新闻、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