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证是由 中国人民银行向注册地法人企业颁发的资格证明书,用于企业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它不包括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企业。贷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发证记录和年审记录、企业概况、银行存款户开户记录、贷款余额情况登记表、贷款发生情况登记表、异地贷款发生情况登记表等。

实行贷款证制度对金融机构的意义在于:

1. 提高贷款透明度;

2. 降低信贷风险;

3. 便于银行管理好信贷资产质量;

4. 帮助金融机构清理风险贷款。

贷款证由深圳首创,1991年和1995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两次向全国组织推行,直至后来演化成为今天业已成熟的全国“贷款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