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企的产假天数为 12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为98天,而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的产假,因此天津市产假为128天。此外,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对于难产的情况,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对于未婚生育的情况,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但不能享受天津规定增加的60天生育假。
建议在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政策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因为可能会有额外的福利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