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是一种针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以下是关于收容教养的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

收容教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审批机关

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可能因情况而异,例如,遇有犯罪少年不满十四岁等特殊情况,须报请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审批。

执行机构

收容教养由少年管教所执行。

收容对象

收容教养的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人,主要是那些因犯罪行为但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教养期限

收容教养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

核心目的

收容教养的核心在于教育,目的是通过有效的教育使犯罪少年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

程序

对于需要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办案单位需填写《收容教养犯罪少年呈批表》,详细写明犯罪事实并附罪证材料,提出教养期限。少年犯管教所凭公安机关的《收容教养犯罪少年决定书》和《收容教养少年犯罪通知书》进行收容教养。

场所

目前少年犯管教所收容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少年,应当尽快予以清理,确保收容教养措施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收容教养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处罚措施,旨在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和保护。具体的实施程序和要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容教养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