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应遵循以下规则:

配偶优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家庭共有财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胎儿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均等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照顾: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扶养义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不尽扶养义务: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协商处理: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嘱优先: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效用: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以上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