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优先政策是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文职人员以及革命伤残军人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以下是军人优先政策的主要内容: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交通建设中应贯彻国防要求,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提供优先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享有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的优待,并优先购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和民航班机。

具体措施

在交通设施中,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提供优先服务。

残疾军人可以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可以免费邮递。

优待措施

在购票、安检、实名验证、候车、进出站等环节,现役军人及其随行家属依法享受优先优待。

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军人可享受热情优质服务,如专人全程陪护、预约定制服务、协助亲属进站接送等。

优先为军人提供候车服务,并设置醒目标识。

其他方面

军人及其家属在就业和再就业方面也享有优先权,如参战退役军人、担任重要职务的转业军官等。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如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可享受优先安置。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整理而来,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