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的工龄计算遵循以下规定:

服现役的军龄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

连续工龄:

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

如果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特殊情况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复查、平反,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以上规定确保了退伍军人的权益,使其在退役后能够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并享有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