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宣布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唤被告人到庭。书记员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核实旁听人员身份。身份核实:
审判长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出庭的人的身份有异议。
告知权利和义务:
审判长告知当事各方其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询问他们是否要求回避。
法庭调查
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答辩: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答辩。
质证阶段:原告出示证据,被告人回复;然后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审查。双方可以互相提问,法官也可以提出问题。
法庭辩论
第一轮辩论:原告和被告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第二轮辩论:进行第二轮辩论,通常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最后陈述:
原告和被告分别陈述最终意见,请求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决。
调解:
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调解遵守自愿原则。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不再组织调解。
判决和裁定:
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宣告判决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
闭庭:
书记员宣布闭庭,审判长敲法槌结束庭审。
建议在庭审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应遵守法庭纪律,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