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应当在 赠与人的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等);
赠与书;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例如房产证、存单等;
如果赠与物为共有财产,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如果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需要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如果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需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其他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材料。
建议在办理赠与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