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婚姻无效的时间 不受时间限制,即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因此,无论结婚几年,只要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当事人都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审理时间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婚姻无效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因此,普通程序的审理时间通常是六个月,但最长可延长至一年。

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婚姻无效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因此,简易程序的审理时间通常是三个月,最多可延长至四个月。

特殊情况

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逝世,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

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逝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但审理时间会根据具体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当事人在发现无效婚姻的情形后尽快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便尽快解决婚姻无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