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对象条件 :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时间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限制条件

不属于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等。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不能再犯新罪,也不能还存在没被发现的漏罪,否则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特殊情况: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综上所述,假释的适用条件严格,必须同时满足对象、时间、实质条件和限制条件,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