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客观性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
住院志
体温单
医嘱单
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
主观性病历资料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会诊意见
病程记录
其他相关文件
手术麻醉记录
出院记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如X线片、CT、核磁等胶片资料)
这些资料共同构成了患者的完整病历,用于记录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病历资料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相关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