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客观性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

住院志

体温单

医嘱单

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

主观性病历资料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会诊意见

病程记录

其他相关文件

手术麻醉记录

出院记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如X线片、CT、核磁等胶片资料)

这些资料共同构成了患者的完整病历,用于记录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病历资料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相关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