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通常有以下几种证件:
《房屋所有权证》
也称为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凭证,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共有权证》
当房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时,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的法定凭证,证明各共有人对房屋拥有的权利。
《房屋他项权证》
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证明他项权利人依法享有对房屋的特定权利,如抵押权。
《不动产权证书》
是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后的证明文件之一,包含了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证》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证明土地的使用者有权使用该土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明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允许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定凭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证明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的法定凭证,允许开发商预售商品房。
这些证件共同构成了房屋的权属证明体系,确保了房屋产权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转让性。在购买房屋时,应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件,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