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下浮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以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程造价定额为基础,对定额中的各项单价进行一定比例的折扣,从而降低工程造价的一种计价方式。具体操作中,发包人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定额下浮率,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自身的施工能力和市场情况进行报价。下浮可以应用于人工费、辅材、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但主材费用通常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参与下浮。
定额下浮率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承诺的下浮比例,该比例将应用于整个工程的总价,从而实现工程造价的降低。下浮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在合同结算时按照这一比例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费用如甲供材、甲定乙供材料、甲方限价材料、规费、税金等通常不参与下浮。
定额下浮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发包人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了依据。通过设定下浮率,发包人可以预期在工程竣工时获得更为合理的工程造价。然而,定额下浮也可能引起投标单位之间的竞争,从而影响最终的投标价格和质量承诺。
综上所述,定额下浮是一种通过降低工程造价定额中的单价比例来实现降低总价的计价方式,广泛应用于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助于控制成本和优化资源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