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一十一条: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宪法》

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宪法》的保护。

《刑法》

被控告人的行为如果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如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控告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请求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若有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并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包括公安民警等。如果办案民警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可依法向监察委员会举报,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置。

这些法律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其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