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公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成立清算组
由股东或董事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保所有财产得到妥善处置。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在成立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但看到公告后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内容包括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办理注销登记
准备以下文件向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银行出具的账户注销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报公告
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登报45日后,方可进行工商注销备案。
注销其他相关证件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包括国地税正副本、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注销报告、填写税务注销表格等。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清理往来账款
清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税法规定处理。
缴销发票
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并将税控设备注销。
结清税款
确保所有应纳税款都已结清,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