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身份证原件: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携带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结婚证原件:

用于证明婚姻关系。

起诉书原件:

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分居等)、财产分割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证等)、子女抚养证据(如出生证明、收入证明等)。

传票:

法院发出的出庭通知。

其他相关材料:

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开庭时能够顺利进行。如果有代理人,也可以带上代理人的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