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这些免税所得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进行规定的,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鼓励某些特定活动或表彰某些特定成就。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税务问题,请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