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兵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每个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所规定的。
政治条件
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年龄条件
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身体条件
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正常参加军事活动和训练执勤等任务。
优先条件
中国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如警卫、侦察、防暴、消防、防汛、地震救援、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舆论宣传等)以及新兴领域工作人员优先编入民兵组织。
组织方式
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组成,普通民兵则从符合服兵役条件但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中选定。
相关权益和保障
符合参加民兵组织条件的人员,经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基干民兵入队前可免费参加体检,并在参加训练时发放补助。
责任与任务
民兵的主要任务是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民兵组织能够有效履行其国防职能,同时保障民兵的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民兵组织,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