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应享受的假期包括以下几种: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前假
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婚假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中享有同等的休假权利,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
陪产假
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查询当地的相关政策。
计划生育假
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查询当地的相关政策。
病假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丧假
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和公司政策而异,建议查询当地的相关政策。
带薪年假
女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天数可能因公司政策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