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保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污染环境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破坏资源罪:
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等。
破坏生态罪:
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或利用进口固体废物进行其他非法活动的行为。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指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行。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自然保护地,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些罪名涵盖了破坏环境、资源、生态的多个方面,具体行为及相应的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