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首先查明案件事实,如果无法查明案件事实,则应按照举证责任的分配来进行裁判,而不应拒绝裁判或久拖不决。这意味着,如果法院不能根据现有证据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它会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作出判决,而不是简单地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