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通常在以下地点进行:

看守所:

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会被送往看守所。看守所是专门用于关押等待审判的囚犯的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后,必须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且这一过程应在24小时内完成。

拘留所:

拘留所主要用于关押那些还未经过法院审判的行政违法人员。司法拘留也通常在拘留所进行。拘留所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但它是实施拘留措施的地点。

监狱: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会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是用于执行长期监禁的地方。

留置室:

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或刑警队的一个房间,用于在侦查和盘问阶段暂时关押犯罪嫌疑人。留置室的控制权完全在侦查人员手中。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据其案件性质和所处的法律程序,可能会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或留置室进行羁押。看守所是最常见的羁押地点,特别是对于那些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所通常用于行政违法人员的拘留,而监狱则用于执行已经判处刑罚的罪犯。留置室则是一个较为临时的关押地点,用于在侦查阶段控制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