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便民司法需求

诉权表达及时、方便、快捷的受理,反对以法无明文规定、司法职能有限等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降低或免除诉讼与执行费用,减轻诉讼成本。

诉讼程序简便易行,裁判文书通俗易懂,反对诉讼程序复杂繁琐和裁判文书八股化。

透明司法需求

诉讼全过程公开透明,包括告知办案法官姓名、基本信息,公开诉讼结果和具体进程。

阐明一致或多数裁判意见,公开少数不同裁判观点。

及时发布司法解释与文件,裁判文书上网,透明所有可以公开的司法行为与信息,反对司法自我封闭和神秘化。

参与司法需求

无偏见且能代表民意的陪审员参与审判,反对陪审员形式化或职业化倾向。

辩论意见得到充分听取,各当事人平等对待,反对法官限制辩论发言和无视当事人请求与建议的行为。

有权旁听公开审判,反对以场地、保安条件等为由阻碍旁听。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保护需求

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心理安全。

严惩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的犯罪,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严惩侵财性犯罪,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群众心理恐慌。

安全司法需求

依法严惩各类犯罪,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心理安全。

充分发挥民事调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职能,化解矛盾,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

公正司法需求

惩办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保持法院队伍风清气正。

人权司法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