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撤销之诉:
请求法院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变更之诉:
请求法院变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通常适用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
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违法或不存在。
赔偿之诉:
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赔偿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
履行之诉:
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如颁发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许可(如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等)、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赔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