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四川省的晚育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生育过程中遇到困难,如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

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育的女方可以额外增加60天的生育假。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因此,综合以上规定,四川省晚育的女方可以享有总计158天的产假(98天基础产假 + 60天晚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