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引产假的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规定

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女职工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产产假

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延长生育假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建议:

企业在处理引产假时,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