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诉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且撤诉必须合法。

按撤诉处理

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不愿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批准: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撤诉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其他法定情形

证据不足或发生变化:当公诉机关或自诉人发现原有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或者新证据的出现使得原有指控难以成立时,撤诉便成为合理的选择。

被告人行为性质的变化: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可能在诉讼过程中被重新定性,此时撤诉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政策的变化:当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原有起诉依据不再适用时,撤诉便成为必然。

和解与赔偿:在某些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可能出于经济赔偿、情感和解等考虑,主动要求撤诉。

其他法定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可能导致撤诉的法定情形,这些情形通常涉及诉讼程序的合法性、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保障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并且撤诉后,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损失起诉费、无法再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等风险。因此,在决定是否撤诉时,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