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企业是指 依照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具有特殊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并依法从事政策性经营或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能。特殊企业的主要特点包括:

特殊法律地位:

特殊企业不受公司法等普通商法规范的约束,而是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

公共目标:

这类企业的主要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它们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运行。

特殊职能:

特殊企业承担着国家或政府基于社会要求或公众利益所赋予的特定职能,这些职能通常具有政策性、管理性、非竞争性等特性。

组织形式:

特殊企业可能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如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其他专门设立的法人实体,但它们不采取一般公司的形式。

特殊企业的例子包括政策性银行、经营特殊产品的企业、以及从事军工、航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活动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它们的运作方式和目标与普通企业有显著不同。

综上所述,特殊企业是一类在法律地位、经营目标和职能上具有特殊性的企业,它们的存在和运作旨在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并由国家进行特殊管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