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降级是指 驾驶人因年龄、身体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要求和条件,导致其原本的准驾车型范围缩小,需要降低到更低的准驾车型。准驾车型越高,可驾驶车辆的类型也就越多。如果想要驾驶更多类型的机动车,需要申请“增驾”;而“降级”则与之相反,能让驾驶人的准驾车型范围变小。
自愿降级
驾驶人因自身原因,如觉得驾照的准驾车型较高,没有必要,可以主动申请降低准驾车型。需要到车管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
超龄降级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A1、A2、A3、B1、B2驾照的驾驶人,驾照会自动降为C1驾驶证。
年龄超过70周岁:持有D、E驾驶证的驾驶人,驾照需要降级成F证。
身体条件变化降级
驾驶人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扣分降级
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被扣12分及以上。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并且承担50%及以上责任。
连续3个计分周期被扣分,但是没有参加审验。
驾驶证降级后,驾驶人需要按照新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并且可能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建议驾驶人在考虑降级前,仔细评估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以确保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准驾车型。